笔者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了关于阿里微博aliweibo.com四拼域名的仲裁,起先还惊讶了下,仲裁“ali”可以理解,但阿里+微博组合起来未必侵权呀,后来从aliweibo.com域名原拥有者微博上看到一些内容,发现原来是复制了阿里巴巴网站的链接和logo,这样就是侵权使用了。
域名争议其实是投资者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因为根据域名注册和字符组合的规律,会有很多域名字符出现重复现象,域名本身不存在争议,关键在于商标和使用上,目前很多仲裁的域名基本上是在争议域名的使用上给已有商标造成困扰。
笔者从争议中心查询,2010年来近70件域名争议案件当中,阿里巴巴仲裁争议域名的案件只有4件,包括了阿里微博域名案、淘宝团购案等。另外两个域名被仲裁回去,也是因为用争议域名创建了具有争议的网站,以商业为目的盈利结果换来是企业较为强硬的手段。
其实,就阿里巴巴来说,其在域名战略的布局上,收购案例远比仲裁案例来得多,如2010年3月份收购了aliyun.com/cn和hitao.com/cn四个包含“ali”、“tao”、“yun”的拼音域名,9月份收购了双拼域名yitao.com等。这间接说明了:只要域名本身是合理注册和使用,企业一般不会选择仲裁之路。
笔者在论坛上看到其他投资者这样建议:已经注册或购买了带有他人企业商标的域名,在域名的应用上,文字使用、logo和网站风格、经营方向上尽量不要和已有申请通过的商标玩“暧昧”扮母女或父子,这样误导了用户的视觉,实际也直接给了企业仲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