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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管函(2017)1410号文件-关于接入商非我司的备案需立即提交转入的通知!

工信部网站备案

尊敬的乐道主机用户: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信任!现收到工信管函(2017)1410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要求,工信部要求各省管局组织属地接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有未备案先接入的接入单位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为配合各地通信管理局自查自纠工作,我司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加大对未备案域名和网站的清理力度,要求备案接入商有变更时,备案号必须转入成功后,才能接入域名使用:

一、 若您的网站已经在其他接入商完成备案,但备案接入还未转入我司,请在8月15日前提交备案转入申请;

二、自8月15日起,有备案号但备案接入未转入我司备案的域名,系统将自动封阻,且不再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乐道主机

2017年7月12日